西安市房地产超市业务收费标准
为了规范服务,依据市价房发[1995]218号及国家计委、建设部计价格[1995]971号文件第二、三条之规定,对超市中介联盟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做如下明确:
一、买卖代理收费
按2%计收。
注:经纪人在收取买卖代理费时,只收取委托方一方,如买卖双方同时委托,最终成交的,应按收费标准对双方各收一半。
二、房屋租赁代理收费
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,均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标准,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。
三、代理办证
1、商品房分户:每件不低于200元(特殊情况上报公司审批)。
2、房改房分户:每件不低于300元(特殊情况上报公司审批)。
3、二手房过户,以成交价为准:
(1)、5万元以下按5万元计算收500元;
(2)、5万元(含)——30万元,收600元;
(3)、30万元(含)——50万元,按2‰计收;
(4)、50万元(含)——100万元,按3-5‰计收;
(5)、100万元(含)以上,按5‰计收。
注:以上收费均分档计算总额。
4、表格填写:每件50元。
5、初始登记代理(根据情况讨论决定)
四、房款保全
1、保全额在5万元以下部分(不足5万按5万计算),保全服务费按500元计算;
2、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按2‰计收;
3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按3‰计收;
4、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4‰计算;
5、100万以上部分按5‰计算;
6、过户服务费
(1)成交额在5万元以下部分(不足5万按5万计算),过户服务费按500元计算;
(2)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部分按3‰计算;
(3)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2‰计算;
(4)100万元以上部分按1‰计算。
注:以上收费均分档累计计算总额。
五、二手房按揭贷款购房
1、过户费见三(三)
2、按揭贷款手续费,贷款额×1%;
3、按揭贷款担保费,贷款额×1%(见收件单放款);
4、按揭贷款担保费,贷款额×2‰(见他项权利证放款);